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3.三會會議記錄是否完整,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及會議 內容等要件是否齊備,會議資料是否保存完整
7.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如發生變化,是否履行了 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并設立內 部審計部門(如適用)
4.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 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等(如適用)
5.審計委員會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部審計 工作進度、質量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如適用)
6.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 部審計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 題等(如適用)
7.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 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如適用)
8.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二個月內向審 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如適用)
9.內部審計部門是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二個月內向審 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如適用)
10.內部審計部門是否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 部控制評價報告(如適用)
11.從事風險投資、委托理財、套期保值業務等事項是否建 立了完備、合規的內控制度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5.重大信息的傳遞、披露流程、保密情況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直接 或者間接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者其他資源的制度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間接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者其他資源的情形
8.被擔保債務到期后如繼續提供擔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應的審批程序和披露義務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置換預先投入、改變實施地點等情形
5.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投向 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或者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 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諾期間進行風險 投資
6.募集資金使用與已披露情況是否一致,項目進度、投資 效益是否與招股說明書等相符
注 1:公司募集資金存在現金管理情形,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情形。 注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 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實施期限的議案》, 同意為確保公司募投項目穩步實施,降低募集資金使用風險,公司根據目前募投 項目實際建設進度,經審慎研究,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總額及使用募集資金 金額不變、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將“年產 200萬套新能 源汽車用高強度鋁制系統部件項目”、“年產 1200萬件汽車用輕量化高性能鋁型 材零部件項目”、“年產 14000噸高效高耐腐家用空調鋁管項目”,達到預定可使 用狀態的日期調整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具體情況詳見公司 2025年 4月 22日 披露的《江蘇亞太輕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實施 進度的公告》。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現場檢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 ——保薦業務》第三十三條所列):
6.前期監管機構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否已按 相關要求予以整改
注 1:2024年 2月 18日,公司全資子公司亞通科技一期項目車間內生產鋁棒的 鑄造井區域發生安全事故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調查。本次事故發生后,亞通科技 的安全生產整改工作持續開展并陸續完成生產經營恢復(具體詳見亞太科技2024 年 2月 19日、2024年 3月 19日、2024年 5月 14日登載于巨潮資訊網及《證券 時報》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2024-012、2024-024、2024-043)。公司從本次事 故中深刻吸取教訓,持續加強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壓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持續優化安全專職管理機構和各安全生產相關責任人員的專業 能力,并借助第三方專業機構力量,持續加大安全專項投入,重點改善風險隱患 排查管理、重點工藝過程管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裝備本質安全升級等方面工 作,致力于系統性深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 障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 注 2:2024年 6月 26日至 2024年 8月 30日期間,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進行現金管理金額為 6.3億元,超出授權額度 3,000萬元。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 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對超出授權額度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的情形進行追認與補充授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并發表同意意 見。 本次 2024年度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對應的產品均為保本型、安全性 好、流動性好的理財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經審議議案的相關要求,截 至本報告出具日,相關產品本金及收益已到期轉回至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相 關現金管理未對公司募集資金安全性、經營情況及股東利益造成實質不利影響。
本保薦機構現場檢查中針對公司子公司亞通科技安全事故、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調整實施進度、追認使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重點核 查,具體情況詳見本報告之“一、現場檢查事項”之“(五)募集資金使用”、 “(八)其他重要事項”相關內容。 除上述事項外,本保薦機構未發現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 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
(此頁無正文,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亞太輕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定期現場檢查報告》之簽字蓋章頁)九游官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