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體育官方網站九游體育官方網站近日,為加強全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確保建筑幕墻使用安全,有效預防風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福建省住建廳制定《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詳文如下: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確保建筑幕墻使用安全,有效預防風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既有建筑幕墻,是指各類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墻,包括玻璃幕墻、石材幕墻、金屬幕墻、人造板幕墻和組合幕墻等。
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是指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現場檢查測試、分析驗算、評估,對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所作的審查與綜合判斷。
第三條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管理,實行業主負責制。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維護、排查與檢修可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條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負責全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的指導監督管理。
各設區市(含平潭)、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含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下同)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筑幕墻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牽頭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制定《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說明書》內容應包括:
(一)幕墻的設計依據、主要性能參數及幕墻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二)日常和極端惡劣天氣下使用注意事項;
(四)日常與定期的排查、檢查、維護、保養要求;(五)幕墻的主要結構特點及易損零部件更換方法;(六)備品、備件清單,主要易損件的名稱、材質、規格及生產廠家;
第六條建筑幕墻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單位不是該建筑物所有權人的,還應向業主提供建筑幕墻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和《說明書》。
第七條室內裝飾裝修和空調、燈具等安裝時不得隨意拆卸既有建筑幕墻上的材料或添加影響幕墻安全性能的其它構件,不得對幕墻施加附加荷載。利用建筑幕墻設置霓虹燈、水幕、廣告牌等設施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確保建筑幕墻結構及新增設施的安全性。
第八條建筑物業主為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協商確定一個為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
建筑物業主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建筑物管理人為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沒有建筑物管理人的,建筑物實際使用人為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占有、使用屬于國有資產建筑物的機關事業單位為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
第九條國家或福建省相關建筑幕墻設計、制作、安裝和驗收等技術標準規范實施之前完成建設的建筑幕墻,以及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墻,其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應履行安全維護管理責任,確保其使用安全。
(一)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制定日常使用、維護和檢修的計劃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對因既有建筑幕墻事故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進行賠償;
(五)保障用于日常維護、排查、檢修、安全性鑒定與大修的費用;(六)建立幕墻檔案,包括幕墻基本信息及其《說明書》,和相關維護、排查、檢修及安全性鑒定等情況。
第十一條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和其他有關單位運用保險機制等手段加強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風險管控。
第十二條既有建筑幕墻的日常維護、保養、例行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受托單位”),委托時應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從事建筑幕墻日常維護、保養、例行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能力。
第十三條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或受托單位應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日常維護和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進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報修及處理跟進等相關記錄,并對人員進行相關專業技術的培訓;
(三)定期對開啟窗五金配件等進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啟閉性能。遇強風、大雨等極端天氣,應及時鎖閉開啟窗;
(四)發現幕墻面板、開啟窗、室外構件破裂、松動,存在墜落風險的,立即采取必要的臨時防護或隔離措施,并及時組織專業人員維修處理;
(五)正確進行幕墻室內外表面清洗,確保清潔工具和清洗劑不會劃傷或腐蝕既有建筑幕墻材料,清潔用水不得流入幕墻隱蔽部位。清洗時應提供清潔工具和清洗劑安全清潔使用說明并保存清洗記錄;
第十四條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或受托單位應對既有建筑幕墻開展例行安全檢查。例行安全檢查應當全面檢查建筑幕墻的缺陷、破損等危及幕墻安全的異常現象,檢查項目應包括:幕墻面板、室外構件、開啟窗、受力構件、雨水滲漏情況等。
第十五條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幕墻檢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定期檢查(涉及材料性能檢測的應委托具有建筑幕墻檢測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外省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入閩備案,下同)。
定期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檢查內容應符合《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檢查技術規程》(T/CECS990)等有關建筑幕墻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一)幕墻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應對幕墻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此后每五年應檢查一次;
(二)施加預拉力的拉桿或拉索結構的幕墻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此后每三年應檢查一次;
(三)幕墻工程使用十年后應對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粘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三年應進行一次;
第十六條開展幕墻安全隱患排查或日常巡查、例行安全檢查時,可參照《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手冊》(詳見附件1),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置,確保幕墻使用安全。
鼓勵建筑幕墻檢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或日常巡查、例行安全檢查,或提供技術指導。
幕墻安全隱患排查及處置情況應及時在“福建省房屋綜合系統”的“建筑幕墻”模塊登記。
第十七條既有建筑幕墻大修的項目和內容應依據安全性鑒定結果確定,由具有相應建筑幕墻專業資質的企業進行加固設計和施工。
第十八條既有建筑幕墻的維護與檢修,必須按照國家、福建省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維護與檢修人員的作業安全。
第十九條既有建筑幕墻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其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應主動委托符合要求的鑒定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五)安全隱患排查或日常巡查、例行安全檢查、定期檢查時發現幕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六)國家或福建省相關建筑幕墻設計、制作、安裝和驗收等技術標準規范實施之前完成建設的建筑幕墻,以及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墻;
(七)建筑幕墻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或者《說明書》載明的檢測時限進行安全性檢測。未載明檢測時限的,原則上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
第二十條從事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的鑒定機構應當具有建筑幕墻檢測和設計復核、安全性評價的檢驗能力,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二)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規定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具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規定的建筑幕墻專項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三)報告審核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備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不少于5年的建筑幕墻工作經歷;
(四)報告批準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備工程類正高級技術職稱且有不少于16年的建筑幕墻工作經歷,或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工程類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有不少于8年的建筑幕墻工作經歷;
(五)配備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工作必要的儀器設備和結構分析(計算)軟件;
(六)具有健全的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工作管理制度、責任制度以及檔案管理制度,完善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二十一條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性鑒定活動應當遵循準確、公正、科學的原則,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依據《既有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及加固標準》(DBJ/13-203)等規范標準開展建筑幕墻鑒定,并對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現場檢查檢測鑒定工作應當安排2名及以上鑒定人員參加,鑒定人員應具備理工科大專及以上學歷、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不少于3年的建筑幕墻工作經歷;
(三)受委托的鑒定機構為設計單位的(受委托的鑒定機構不得是建筑幕墻建設時的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設計單位應具有與所鑒定幕墻規模相應的建筑幕墻專項設計資質等級。設計單位無建筑幕墻檢測專項資質的,檢測工作應經委托方同意后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四)鑒定報告應至少經鑒定人員和審核人簽字、批準人簽發,并加蓋鑒定機構專用章。鑒定報告編號應當連續(原則上應按設區市或更小的區域范圍編號),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或鑒定人員、審核人、批準人不符合要求的鑒定報告不予采信。
第二十二條幕墻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su或Dsu級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出具鑒定報告24小時內報送委托人和房屋所在地鄉鎮(街道);安全性鑒定等級為Dsu級的,還應同時報送房屋所在地縣(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鑒定機構應建立項目鑒定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性鑒定檢測數據、原始資料的可追溯性。
鑒定機構應自鑒定報告出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報告、計算書、原始記錄等相關資料上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涉及的鑒定報告,應在出具鑒定報告24小時內上傳。
第二十四條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人對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既有建筑幕墻,應當及時采取設置警示標志或圍蔽等安全措施,按照鑒定處理意見采取安全處理措施,確保其使用安全,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既有建筑幕墻信息臺賬,并加強對轄區幕墻安全性鑒定活動的監督檢查,鑒定機構應當配合。幕墻安全性鑒定監督檢查可采用抽查鑒定報告和到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方式可參照附件2、3。
第二十六條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實行監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檢查本地區既有建筑幕墻的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備案技術資料是否完整,工程檔案是否已向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七條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名單,供委托人選擇。
公開信息包括鑒定機構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技術負責人和報告審核人、批準人等。
鑒定機構停業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及報告審核人、批準人等變更的,應自停業(變更)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八條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幕墻安全鑒定機構名單的動態管理。鑒定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將其移出鑒定機構名單,并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建筑幕墻安全鑒定人員在鑒定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的,在全省實行監管期限為3年的差異化重點監管;鑒定人員鑒定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鑒定活動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在全省實行監管期限為1年的差異化重點監管。
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鑒定人員存在上述情形的,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一)在開展建筑幕墻現場檢查檢測前,應至少提前1天書面通知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建筑幕墻現場檢查檢測過程應全程錄像,清晰記錄檢查檢測情況備查,視頻留存時間不少于1年(分辨率不低于1080P)。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既有建筑幕墻的質量安全問題都有權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舉、投訴。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閩建〔2013〕13號)、《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的通知》(閩建安函〔2023〕71號)同時廢止。